简单地说,自由贸易就是政府完全没有限制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尽管经济学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国家间贸易是维持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但真正实施纯自由贸易政策的努力却鲜有成功。究竟什么是自由贸易?为什么经济学家和公众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如此不同?
自由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论性政策,在这种政策下,政府对进口品绝对不征收关税、税收或关税,也不对出口品征收配额。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贸易是保护主义的对立面,保护主义是一种旨在消除外国竞争可能性的防御性贸易政策。
然而,在现实中,具有普遍自由贸易政策的政府仍然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进出口。与美国一样,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与其他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协定”,即自由贸易协定,以确定这些国家可以对其进出口征收的关税、关税和补贴。例如,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就是最著名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自由贸易协定现在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但它很少产生纯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贸易。
1948年,美国与其他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这是一项减少签署国之间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协定。1995年,关贸总协定被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取代。今天,有164个国家,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8%,加入了世贸组织。
尽管它们参与了自由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等全球贸易组织,但大多数政府仍然实施一些类似保护主义的贸易限制,如关税和补贴,以保护当地就业。例如,林登·约翰逊总统1963年为保护美国汽车制造商而对某些进口汽车、轻型卡车和厢式货车征收25%关税的所谓“鸡肉税”至今仍然有效。
从古希腊人时代起,经济学家就开始研究和辩论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和效果。贸易限制对实施限制的国家是有帮助还是有伤害?从严格的保护主义到完全自由的贸易,哪种贸易政策最适合某个国家?通过多年来关于自由贸易政策对国内产业的收益与成本的争论,出现了两种主要的自由贸易理论:重商主义和比较优势。
重商主义是通过出口商品和服务实现收入最大化的理论。重商主义的目标是贸易顺差,即一国出口商品的价值超过其进口商品的价值。对进口制成品征收高额关税是重商主义政策的共同特点。倡导者认为重商主义政策有助于政府避免贸易赤字,即进口支出超过出口收入。例如,美国由于长期取消重商主义政策,自1975年以来一直存在贸易赤字。
重商主义从16世纪到18世纪在欧洲占据主导地位,常常导致殖民扩张和战争。结果,它的受欢迎程度迅速下降。如今,随着世贸组织等跨国组织努力在全球范围内降低关税,自由贸易协定和非关税贸易限制正在取代重商主义理论。
比较优势认为,所有国家都将从自由贸易的合作和参与中受益。英国经济学家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及其1817年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和税收原则》(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ic and Taxing)普遍认为,比较优势法则指的是一个国家以低于其他国家的成本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比较优势具有全球化的许多特征,即全球贸易开放将提高所有国家的生活水平。
比较优势是绝对优势的反面——一个国家以比其他国家更低的单位成本生产更多商品的能力。与其他国家相比,那些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其商品并仍能盈利的国家被认为拥有绝对优势。
纯粹的全球自由贸易会帮助世界还是伤害世界?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归根结底,企业的目标是实现更高的利润,而政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不受限制的自由贸易和全面保护主义都无法实现这两个目标。由多国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这两者的结合已经演变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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