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vs公司
信任和陪伴是兩個常用於組織意義上的詞。它們在功能和特性方面表現出了一些差異。
公司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它是個人和資產的**,有著共同的目標,以獲得利潤。另一方面,信託是一個公司,特別是商業銀行,組織起來履行信託和代理的信託。
信託的特點是有一個受託人代表另一個人管理金融資產。換言之,可以說,所有的資產都是以信託的形式持有的,信託可以決定與受益人有關的事項以及資金的用途。
另一方面,公司是一個法律實體,是一種法人團體,通常根據《公司法》註冊。根據英國法律,不包括合夥企業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這確實是信託與公司的主要區別。
信託的主要目標是保護與一個人或一群人或任何其他組織有關的資產和其他類型的財產。另一方面,一個公司是建立在所有與之相關的人都為之工作的企業的基礎上的。所有為一家公司工作的人都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盈利。
信託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利潤,而是通過維護私人資產和財產來獲得個人的信任。信託基金的收益可以用於慈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的收益通常用於公司的發展。一個公司的收益是為了把公司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公司的各種形式包括獨資、合夥、公司和合作社。另一方面,信託的職能包括管理投資、保存記錄、管理賬戶、準備法庭賬目、支付賬單、醫療費用、慈善捐贈以及分配收入和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