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ias 27)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ifrs 10)的區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和單獨財務報表》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控股公司財務結果記錄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修訂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的準則,要求母公司通過重新定義控制權的概念來確認其編制合併賬目的要求。在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準則》以決定是否合併之後,根據該實體是子公司、聯營企業還是合資企業,可以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完成會計處理。
在進一步研究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之間的區別之前,讓我們簡單地看一下控股公司和母公司的含義。
當一個公司持有另一個實體的股份時,其(第二個實體)的資產、負債、權益、收入和費用由該公司擁有,最高不超過所有權的百分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被稱為“母公司”。第二家公司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聯營公司”,這取決於母公司擁有的百分比,被稱為“控股公司”。如果公司與第三方(稱為“合資企業”)共同控制一個實體的利益,則此類股份也應納入財務賬戶。
內容1。概述和主要區別2。什麼是IAS 27 3。什麼是IFRS 104。並列比較——IAS 27與IFRS 105。摘要
什麼是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ias 27)?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規定了必要的準則,
- 當一個公司不得不合並另一個實體時,
- 如何解釋所有權權益的變化,
- 如何編制單獨的財務報表,
- 其他相關披露
合併是根據“控制”的概念來決定的,當母公司擁有控股公司50%以上的股份時,就會產生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控股公司被稱為子公司。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應當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示。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要求,所有持有控股權的公司都必須編制合併財務報表。除了50%的股份外,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 根據法令或協議管理實體的財務和運營政策;或
- 任命或罷免董事會多數成員;或
- 在董事會會議上投多數票
母公司可以持有控股公司不同程度的權益,而不是控股權。他們是,
聯繫
聯營體是指公司對其施加重大影響,但不具有控制權的實體。為此,公司應獲得聯營公司20%-50%的股權。聯營企業的會計核算受《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企業投資》管轄
合資企業
這是由雙方共同努力,合併他們的資源,以進行一項業務活動。各方的所有權比例將根據所提供的資源數量決定。合營企業的會計核算受《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營企業權益》的管轄。
什麼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ifrs 10)?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旨在引入一種標準化的控制模式,適用於所有實體,包括特殊目的實體。這些變化要求那些處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執行情況的人作出重大判斷,以確定哪些實體應受到控制,因此需要母公司進行合併。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重新定義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中使用的術語,並將術語“母公司”替換為“投資方”,將“控股公司”替換為“被投資方”。本標準並未實施合併方法的變更;而是重新審視實體是否應通過重新審視“控制”的概念進行合併。
控制權被重新定義為投資者獲得可變回報的權利以及通過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這些回報的能力。因此,投資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控制被投資方。
- 對被投資單位的權力,即擁有現有權利,使其能夠指導對被投資單位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
- 因參與被投資方而獲得可變回報的風險敞口或權利
- 利用其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投資者回報金額的能力
權力源於直接(通過投票權)或複雜(嵌入合同安排中)的權利;被投資方的回報將因其業績水平而變化,不時增減;因此稱為“可變”回報。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ias 27)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ifrs 10)的區別
IAS 27與IFRS 10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規定,如果一家公司控制(持有超過50%的股份)另一個實體,則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將控制權重新定義為投資者獲得可變回報的權利以及通過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這些回報的能力。 |
均勻性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對不同類型控股實體的確認根據投資實體的所有權百分比而有所不同。因此,這些方法的標準化程度較低。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結構,用於確認持有其他實體的股份。 |
術語 | |
在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中,投資於另一實體的公司被稱為“母公司”,而後者被稱為“控股實體” |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中,母公司一詞改為“投資方”,控股公司開始被稱為“被投資方” |
生效日期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於2009年7月重新發布(早先的準則稱為“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獨立財務報表”)。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對2013年1月以後開始的會計期間有效。 |
總結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ias 27) vs.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ifrs 10)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之間的差異主要取決於控制的概念和術語的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並未改變會計處理要求,而是就應如何作出合併決定提供了新的指導方針。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下的控制標準已被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