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與傳票
傳喚和傳喚是兩種法律用語,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試圖從中找出傳喚與傳喚的區別。簡言之,傳票是一種令狀或法庭命令,命令某人在某一特定日期出庭。另一方面,傳票是一種命令或主要是一種正式的訴訟通知。一旦一個人收到傳票,他/她必須在特定的一天出庭,除非他們出庭,否則他們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傳票給特定的人一個信息,他/她已被被告起訴。
什麼是傳票(a subpoena)?
傳票是向某人發出的法庭命令或令狀,命令他/她向原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詞、證據或文件。這意味著,如果某人需要某人提供證詞,從他/她或任何其他可能與訴訟無關的人那裡獲得證據,可以向特定的人發出傳票,表明需要。如果不向**報告,傳票也包括處罰。
傳票可以從**書記員辦公室領取。通常,傳票是由書記員親自發出的。在表格中,有關於案件名稱、證人姓名和地址以及將舉行證詞的法庭地址等的詳細信息。重要的是保留一份傳票的副本,因為在以後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傳票。然而,**傳票是可以懲罰的,一個人如果被忽視,可能會被關進監獄或被指控一大筆錢。
什麼是傳票(a summ***)?
傳票是正式的訴訟通知。當某人對某人或公司提起訴訟時,應將此事通知後者。為此發出傳票。一個人可以通過發出傳票正式告訴另一個人他/她正在被起訴。傳票表明某一特定的人何時應出庭,以及他/她是否應以書面形式向**或對方當事人作出答覆。
與傳票不同,一個人可以無視傳票,在某一天不出庭。這裡發生的情況是,對方獲勝的機會更高,而無視傳票的人很可能會輸。因此,如果一個人對傳票不予理睬,他/她可能不得不接受**的最終裁決,無論是否公正。
傳票(summ***)和傳票(subpoena)的區別
當我們把這兩個術語放在一起看時,我們看到了一些相似之處和不同之處。這兩起案件都與訴訟有關。他們號召或命令人們在某一天出庭。傳喚和傳喚都不應被忽視,也可能有懲罰。
•當我們想到這些區別時,我們看到傳票比傳票更強大,即使一個人可以無視傳票,也沒有人可以無視傳票。
•即使一個人沒有對傳票作出迴應,在法庭上也可能不是一種系列犯罪。
•但是,如果一個人無視傳票,他/她可能會被起訴,有時也可能被關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