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毆打和毆打是犯罪學中常用的兩個術語。這兩個詞都來自同一個場景,給人的印象是具有相似的含義,這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正確的,但它們之間有細微的差別,因此在法庭訴訟或提交報告時恰當地加以表述。為了理解這兩個術語之間的區別,我們將不得不詳細介紹它們的定義。攻擊可以被稱為一個人的行為,導致另一個人對他們的安全和生命感到恐懼。另一方面,電池是另一個人對一個人造成的實際物理損害。兩種情況各不相同,但攻擊可以分為其他幾個小類,而毆打不能進一步分類。簡單地說,攻擊可以解釋為自衛行為或阻止他人做可能傷害個人的事情。電池可以描述為在某一事件發生的那一瞬間,伴隨著自衛和防衛的行為。關於國際法,如果一個人用言語威脅另一個人,他或她可以被指控犯有攻擊罪。不需要身體接觸對方。在電池的情況下,只有文字不足以造成一種情況,一個人必須聯絡另一個人,以便他們提交報告攜帶電池充電是有效的。進一步闡述兩者的區別,可以說,毆打的目的是使人對自己的安全和生命感到恐懼,而毆打的主要目的是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兩人都有不同的判決,雖然都被認為是嚴重的指控,但電池攜帶的時間要比襲擊的時間長。下文將對這兩類術語作進一步解釋。
比較圖
襲擊的定義
攻擊可以被定義為一種意圖引起他人內心恐懼並使他們考慮到自己的安全的行為。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椅子上,有人朝他們扔瓶子,如果瓶子沒打中坐著的人,這將被視為攻擊。如果拿著瓶子的人採取了扔瓶子的動作,這也是有效的。有不同的型別可以劃分。一級是最嚴厲的,實際上是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忽視了人的生命價值。它也被稱為嚴重攻擊。其次是第二級,包括使用危險的工具,但造成的傷害程度不那麼嚴重。第三個層次是最簡單的一個層次,即傷害他人的企圖可能得逞,也可能失敗。對毆打罪的處罰從1年到20年不等。
電池的定義
過去人們認為電池不同於最初的物理損壞,但在現代術語中,儘管它們被視為不同的東西,但術語的使用方式相似。在傳統術語中,電池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實際行為。例如,坐在椅子上的人會被別人用瓶子襲擊,如果瓶子擊中第一個人並造成一定的傷害,它將被當作電池。它沒有被分為不同的級別,並受到嚴厲的懲罰,直至****,因為這可能導致人的生命損失。只要該人以傷害他人為目的而觸碰他人,電池的指控就可以針對任何人。儘管現在大部分的炮火都被列為襲擊的一種。
一言以蔽之
- “攻擊”這個詞用來解釋保護某人或你自己不受試圖傷害的人的傷害。另一方面,炮臺是正當防衛、全面防衛和對嚴重事件採取行動的必要條件。
- 攻擊可以被定義為威脅某人的生命或健康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或可能不會造成損害。電池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甚至包括奪走他人生命的實際活動。
- 攻擊的主要目的是使一個人害怕自己的安全,而電池的主要目的是傷害他人或造成傷害。
- 在犯罪學術語中,攻擊可以是身體上的,也可以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有機會對無罪釋放的人提起刑事指控,那麼毆打必須是物理的。
- 攻擊的最好例子是向他人扔鞋,但沒有擊中。電池最好的例子就是鞋子撞到了另一個人。
- 毆打罪的處罰從1年到20年不等,而毆打罪的處罰則是5年到25年。
對比影片
結論
綜上所述,可以說這兩個詞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絡,但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兩者都執行相同的功能,但流程的執行方式和完成的活動是可變的。總而言之,本文對它們進行了比較和恰當的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