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根理論與現象學
紮根理論和現象學是社會科學中使用的兩種方法,它們之間存在一些差異。紮根理論和現象學都是社會科學中使用的方**。紮根理論是指許多研究者使用的一種方法。另一方面,現象學不僅是一種方**,而且是一種關注人的主觀現實及其解釋的哲學。通過這篇文章,我們來考察紮根理論與現象學的區別。
什麼是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
紮根理論是由巴尼·格拉澤和安斯勒姆·施特勞斯提出的一種方**。這一理論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從數據中產生的。在許多研究方法中,研究者創造了一個研究問題,並以一個流行的理論框架進行研究。然而,在紮根理論中,情況並非如此。研究人員以開放的心態進入這一領域,並允許數據指導他。一旦收集到數據,他就會識別數據中的模式。研究人員需要發展理論敏感性來理解數據中的變量、關係。一旦這些被識別出來,研究人員就可以創建代碼、概念和類別。新理論的基礎在於這些範疇。
接地理論中的採樣與傳統的採樣方法稍有不同。與大多數情況下研究者有一個特定的樣本不同,在紮根理論中,情況並非如此。研究人員從一個樣本開始,試圖收集信息。一旦他意識到他已經收集了所有的數據,並且樣本中不存在新的數據,他就會轉向一個新的樣本。這種不存在新數據的意識被稱為理論飽和。
在紮根理論中,編碼起著重要的作用。首先,研究人員從事開放編碼。在這一階段,他只是識別出各種各樣的數據並試圖去理解它。然後他繼續軸向編碼。在這一階段,研究人員試圖將代碼相互關聯。他甚至可以嘗試尋找關係。最後,他從事選擇性編碼。至此,研究者對數據有了深刻的理解。他試圖把所有的數據與一個核心元素或現象聯繫起來,這樣數據就可以把一個故事聯繫起來。在撰寫關於研究結果的最終報告之前,研究人員會**理論備忘錄,以便記錄重要信息。
什麼是現象學(phenomenology)?
現象學既是一種哲學,也是一種研究方法。正如紮根理論一樣,現象學能夠影響社會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這是由阿爾弗雷德·舒茨、彼得·伯格和盧克曼發展起來的。舒茨通過現象學指出,意義是由社會中的個體產生和維持的。他還認為,應該分析那些理所當然的日常現實。
舒茨認為,人類並不是以客觀的方式去理解周圍的世界。世界是由有意義的對象和關係組成的。理解這個世界的現實,就是理解人們體驗世界的結構的意義。因此,現象學關注於理解人們對世界的主觀意義。
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和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區別
紮根理論和現象學的定義:
紮根理論:紮根理論是一種定性研究方法,理論從數據中產生。
現象學:現象學是一種哲學,也是一種用來理解人類主觀經驗的方**。
紮根理論與現象學的特點:
用法:
紮根理論:用紮根理論來解釋這種現象。
現象學:現象學是用來理解生活經驗的。
研究方法:
紮根理論:紮根理論是一種定性研究方法。
現象學:現象學也是一種定性研究方法。
方法:
紮根理論:紮根理論可以使用多種方法收集數據。
現象學:現象學主要使用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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