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國籍與公民身份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一個人的國籍表明他/她的居住地或出生國,而一個人的公民身份則表明該個人已被該國**登記為公民。
國籍(nationality) vs. 公民身份(citizenship)
一個人的國籍,說明他/她的出生地,即他/她所屬的地方。它定義了一個人與一個特定國家的聯絡,而當一個國家的**在他/她符合法定手續時,該國**承認其公民身份。國籍是一種法律地位,它表明了一個人所屬的國家,另一方面,公民身份是一種透過法律成為該國註冊成員而獲得的身份。民族性是以國際性的集合為基礎,按照民族法,每一個獨立的國家都被支配著決定自己的祖先。一個人有適當的入境或返回該國;他們來自該國,在公民身份方面,每一個遺產都給予其公民一些合法的權利和權力,他們也被迫遵守各自國家**限制的規章制度。根據國際規則,擁有國籍對於接受完全信任至關重要,而公民身份則是岸上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定的法律親屬關係。它給了那個人一定的公正和責任。民族性可以被描述為與具有相同文化、實踐歷史、語言和其他一般聯絡的群體的聯絡。另一方面,公民身份可能不是指同一群體的人。沒有人可以改變國籍,但一個實體擁有不同的公民身份。
比較圖
什麼是國籍(nationality)?
國籍是通過出生或歸化而屬於某一國家的條件。國籍是人與國家之間的憲法關係。國籍管理國家對人的管轄權,併為人提供國家保護,這些權利和義務因國家而異。它是事物或特別是人在社會中的相對地位或地位。它是一個特定民族或國家的成員,按出身、出生、歸化、所有權、效忠或其他方式。它有著共同的起源、傳統和語言,能夠形成或組成一個民族國家。國籍具有政治獨立性或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存在。一個人的國籍是他們所屬國家所界定的性格。國籍確立了一個人的政治地位,特別是在他效忠的國家。一個人通過出生在自己的國家或透過歸化獲得國籍,這是他成為公民所需要經歷的過程。根據程式和國際公約,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誰是其國民。不得立即剝奪任何人的國籍,也不得剝奪任何人改變國籍的權利。國籍的歷史淵源在於對絕對威嚴的效忠,最初被視為一種永久的、固有的、不可改變的條件,後來當效忠關係改變時,被視為一種嚴格的排他性關係,因此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需要拒絕前一個國家。
什麼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
公民身份是作為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員並因此而享有權利的狀態。如果你有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你就可以在那裡生活、工作、投票和納稅。它是一個國家,它生活在一個特定的領域或城鎮,並在其他生活在那裡的群體期望你的資源。公民身份也是特定社會附屬物的義務和責任的交換。它是一個社群的成員。公民身份在某些地方不僅僅是普通的生計。如果你有公民身份,你就有一個完整的正確系統,這是非公民決定所沒有的。公民身份使人聯想到一個由出生、種族、歷史、文化和教養決定的強大的民族性格形象,因此,幫助公民身份的概念可能是外來的,很難理解。然而,從法律意義上講,公民身份是指個人與民族國家之間的血緣關係。通常情況下,個人受到國家的保護,作為對個人對國家所負某些責任的清償紅利。公民身份意味著獨立的等級和相應的責任。公民的縱向責任是效忠、納稅和服兵役。根據國內法,它具有附屬於民族的個人的法律特權和機會。公民身份有一個更明確的含義,是指實體在成年後才行使的正確性和障礙,或者是指實體只在國家領土上行使的特權和責任。公民身份是透過面談獲得的,即國家、州或地方**的法定任務。國家給予公民一定的權力和利益。作為回報,居民應該遵守他們國家的慣例,保衛國家不受敵人的攻擊。
主要區別
- 一個人的國籍是出生地;基本上,它是一個民族和種族的概念。公民身份是在國家規定的條件下,透過法律程式承認個人的公民身份,因此,公民身份是一個司法概念。
- 國籍是與特定土地相混合的分類,公民身份是特定國家納稅人的地位或等級。
- 國籍是不能逆轉的,而公民身份也可以
- 另一種多樣性是,一個人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國民,而他可以擁有不同國家的公民身份。例如,阿里是巴基斯坦國民,但卻是美國的納稅人。
- 國籍是用來表示某個人的種族或國籍土壤的一個環節,而公民身份則是我們作為法律程式的後遺症而獲得的法律集合。
- 國籍是從監護人那裡繼承下來的,或者說是一種自然現象。另一方面,在公民身份方面,一個人只有在透過法律條款被接受為國家的政治食物時,才成為一塊土地的納稅人。
- 沒有人可以改變國籍,但可以有不同的國籍。
- 國籍是一個國際交往的問題,公民身份關注的是國家內部的政治生活。
結論
國籍,顧名思義,是國家的禁制令,它的家園可以進入,是與生俱來的。另一方面,公民身份是一個獨特的部分,它要求一個人完成法律手續,成為國家的一個確定的成員。此外,國籍是國際交往的一個主題,而公民身份則是國家內部政治生活的一個問題。國籍是實現完全公民身份的一個基本等級,但不是唯一需要滿足的條件。它允許一個同胞在政治權利的同時享有充分的公民和社會公正。一個國家的家庭,但他們沒有被授予充分的現場權利被稱為二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