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accessory)和共犯(accomplice)的區別
從犯和共犯是指協助犯罪的人的兩個法律術語。從犯與共犯的主要區別在於從犯是故意、自願協助犯罪的人。從犯可以是共犯,也可以是教唆犯。共犯是在犯罪前或者犯罪期間幫助主犯的人,教唆犯是在犯罪後幫助犯罪人的人。這是從犯與從犯的關鍵區別。
誰是從犯?
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或之後明知並自願幫助罪犯而犯下另一罪行的人。因此,從犯可以是共犯,也可以是教唆犯。附件定義為,
“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或之後,不作為主要行為人,而是作為參與者,通過命令、建議、教唆或隱瞞而犯下這種罪行的人。”—韋斯特《美國法律百科全書》
根據這一定義,通過駕駛逃逸車、幫助策劃、提供武器、為犯罪者提供不在場證明或隱藏罪犯等方式幫助犯罪的人可以被定義為從犯。從犯通常不在犯罪現場,但他知道已經或將要犯罪。
誰是共犯?
共犯是指明知而自願協助犯罪的人。這個術語可以定義為,
“明知、自願或故意,與主犯有共同意圖和犯罪目的的人,慫恿或鼓勵他人犯罪,或協助或試圖協助其策劃和實施。”——韋伯斯特《新世界法詞典》
從這些定義來看,幫助計劃和實施犯罪,鼓勵實施犯罪,以及事先知道犯罪,都可能使人成為犯罪的共犯。共犯不必出現在犯罪現場,但他仍然有罪。例如,銀行職員可能會把銀行和金庫的計劃交給一夥強盜。雖然這名僱員可能不在犯罪現場,但他是共犯,因為他也犯了罪。共犯也可能出現在犯罪現場,但他在犯罪中的作用可能很小。例如,一個人用繩子把受害者固定住,而另一個人用刀刺他。在這裡,刺傷受害人的人可能是主犯,捆綁受害人的人可能被指控為共犯。儘管他們在場或不在場,他們被認為是同樣的罪行。因此,共犯可以與主犯分擔相同的罪名和刑罰。
附件(accessory)和共犯(accomplice)的區別
犯罪現場:
從犯:在犯罪過程中通常不存在從犯。
共犯:在犯罪過程中,共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收費:
從犯:從犯可能會受到較輕的指控和懲罰。
共犯:共犯可以受到與主犯相同的指控和懲罰。
協助犯罪:
從犯:從犯通常在犯罪前後幫助主犯。
共犯:共犯在犯罪前和犯罪期間幫助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