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某人同意而拍照並將其釋出到網際網路上是一件糟糕的事情。這是侵入性的,不合適的,甚至可以把其他人置於危險之中。在一個有意義的世界裡,這不需要進一步的解釋。這將是社會契約中普遍理解的一部分。
相反,僅上週一個星期,就有關於令人無法忍受的PlaneBae傳奇的故事,以及最近記憶中一個更令人痛苦的親愛的Prudie問題(不小的壯舉),使網際網路的大門變得黑暗。
就前者而言,Twitter使用者Rosey Blair花了數小時的時間在Twitter上直播了兩個坐在她面前的陌生人在飛機上的調情行為,並附上了照片,獲得了數十萬次的轉發(她後來迫不及待地試圖將自己的病毒式名聲傳播到Buzzfeed的一份工作中,它應該告訴你你需要知道的一切)。在後者中,一位親愛的普魯迪寫信人被髮現擅自給一位超重的同事拍照,並“在網上討論我們生活中的肥胖人群,分享”這張照片後,似乎被放了鴿子
這兩起事件背後的意圖是:“讓我從這段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可愛愛情故事中得到一些甜蜜的即時訊息!”與“讓我在網上和一群**朋友一起烤某人”相比,顯然是完全不同的。但在這兩種情況下,張貼照片都是一種粗暴的、近乎虐待他人的方式。
同樣,這不需要解釋。人們不會僅僅因為敢出門就心照不宣地簽署一份棄權書,同意自己的形象、行為和實際位置在網際網路上大肆傳播。模糊他們的臉(或其他識別細節)可以減輕一點傷害,但即使這樣,也不是真的!布萊爾在Twitter上模糊了這對夫婦的臉,故事中的那個女人,理所當然地,不想參與其中,拒絕公開自己的名字,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她不得不刪除自己的社交媒體資料。僅僅因為你沒有出於殘忍的目的分享照片或影片並不意味著它的主題想要成為任何型別的公共評論的中心,或者結果可能不會對他們個人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這條規則有明顯的例外。警察****,納粹和白人至上主義者在街頭遊行,任何人以其他方式試圖傷害他人這些人不再值得尊重的隱私,應積極記錄,更好地確保他們面臨的後果,他們的行為。
但是陌生人去做他們的事應該被留在地獄裡。不是每個人都想變成內容。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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