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與無罪
無罪與無罪之間的區別,這篇文章的標題,可能會讓很多人有些驚訝。很自然,直接的反應是質疑是否存在任何差異。與流行觀點相反,“無罪”和“無罪”並不構成同一件事。事實上,把這兩個詞理解為同一件事是一種誤解,儘管這是公平的。這並不是說這些術語完全無關,沒有聯繫。事實上,它們在特定的情況下是相關聯的。也許對這些術語及其確切含義的解釋可能有助於理解和識別這種細微的差別。
無罪釋放是什麼意思?
傳統上,無罪釋放被定義為免除對某人的某些指控的行為。一般來說,它通常用來指一個人誰收到了'無罪'的判決,他/她被控的罪行。認為無罪釋放是一種免責;使一個人完全免於指控或犯罪的行為。字典將無罪釋放定義為無罪釋放或釋放某人的行為或被無罪釋放的狀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無罪釋放被理解為代表根據**的判決或決定從犯罪中獲得“司法解脫”。
“解脫”一詞對於理解無罪釋放的定義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意味著從某一特定事物中獲得絕對的釋放或自由。因此,無罪釋放是無罪判決之後的行為。簡單地說,“無罪”的判決通常會導致被指控犯罪的人被釋放或完全獲釋。因此,最好將無罪釋放理解為遵循特定**判決或裁定的行為或狀態。在起訴方未能證明其案件或證據不足以定罪或進行審判的情況下,通常准予無罪釋放。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被判無罪,檢方不能就同一罪行對該人提起另一訴訟。
無罪是什麼意思?
“無罪”一詞通俗地說是指**對被控犯下特定罪行的人作出的裁決。把它看作是在一個案件中被告無罪釋放的過程。因此,在法庭作出無罪判決之前,被告不能無罪釋放。傳統上,“無罪”一詞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認罪或判決。認罪是指被告人作出的正式聲明,聲明自己無罪。這也構成被告對檢方指控的否認。簡單地說,被告向法庭聲明他/她對特定罪行不負責任。同樣地,陪審團宣佈被告有罪,或同樣地,陪審團宣佈被告無罪。通常,當陪審團或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使被告有罪,或檢方未能證明其案件無合理懷疑時,即作出無罪判決。請記住,在一個人被控犯有數項罪行的案件中,**可就其中一項或多項罪行作出無罪判決,但未必能判定被告對其他罪行不負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不被判無罪,而是被判處適當的刑罰。
無罪釋放(acquittal)和無罪(not guilty)的區別
•無罪釋放是指無罪判決之後或源自無罪判決的行為。相反,“無罪”一詞是指**在宣佈無罪之前所作的聲明。
•無罪也指被告在法律訴訟的初始階段作出的認罪,其中另一方所列的指控被駁回。
•無罪判決並不一定會導致無罪釋放。被告可能被判犯有在同一審判中審理的其他罪行。
圖片來源:被告奧托·奧倫多夫(Otto Ohlendorf)在通過維基公網(Wikicomm***)對艾因薩茨格魯本案的審訊中表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