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性司法與報應性司法
恢復性司法和報應性司法之間的區別確實是一個不常見的話題。這是不常見的,因為上述術語不經常使用,因此,我們許多人並不熟悉。法律領域的人可能熟悉每一個術語的含義。然而,對於我們這些不太熟悉的人來說,這些術語代表了一種兩難的境地。當然,在確定兩者之間的區別之前,重要的是要定義和檢查每個術語的確切含義。首先,恢復性司法和報應性司法是兩種適用於一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正義理論。但是,請記住,它們的實際應用可能因管轄權而異。把恢復性司法看作是一種既涉及罪犯又涉及受害人的司法形式,而報應正義只涉及罪犯。
什麼是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從法律上講,恢復性司法一詞被定義為一種參與性的過程,所有受某一特定犯罪影響的人,如受害者、罪犯和社區,**在一起,共同解決犯罪後的情況。這種程序的重點是恢復受犯罪影響的當事人。一般來說,一項罪行或罪行影響三方,即受害人、罪犯和整個社會。恢復性司法的最終目標包括受害者康復、罪犯康復和問責、賦予受害者權力、和解、賠償所造成的傷害、社區參與和解決有關各方之間的衝突。因此,各方的積極參與勢在必行。
恢復性司法通常遵循一個涉及當事方之間談判或調解的過程。這一正義理論同樣關注受犯罪影響的三方當事人。因此,與懲罰罪犯不同,恢復性司法側重於促進以受害者/社區為中心的反應。因此,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它是一種替代刑罰的辦法。受害者和社區在這一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各方的需要和問題都得到了討論和解決。簡言之,恢復性司法是一個論壇,受害者、罪犯和社區可以自由地提出與犯罪後果有關的問題、關切和需要。這一過程還涉及所有當事方就商定的行動方針達成一致,同時鼓勵犯罪者通過修復所造成的傷害對其行為負責。這種賠償可以採取康復、社區服務或任何其他形式。恢復性司法理論將犯罪視為針對個人或社區而不是針對國家的行為。
什麼是報應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
報應正義是指建立在刑罰觀念基礎上的正義理論。事實上,有些人把它稱為一種側重於懲罰罪犯而不是改造罪犯的司法制度。傳統上,它被定義為一種正義理論,認為懲罰是對犯罪的最佳反應或道德上可接受的對犯罪的反應。但是,請記住,該理論的重點在於施加一種既合理又與犯罪及其嚴重程度相稱的懲罰。報應性司法更具有道德性,它尋求為受害者和社區提供精神和/或心理上的滿足和利益。此外,報應正義理論確保了這種懲罰根據罪行的嚴重性和性質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
報應性司法與恢復性司法不同,它沒有論壇或討論,也沒有受害者和社區的參與。報應正義意味著犯罪人犯下了危害國家的罪行,從而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和道德準則。報應正義理論的最終目標不是恢復、賠償、恢復或預防未來的犯罪。相反,這是一種懲罰,並根據罪行及其嚴重程度,對犯罪者給予適當和適當的懲罰。
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和報應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的區別
如果恢復性司法和報應性司法之間的區別仍然模稜兩可,那麼讓我們更仔細地研究一下主要的區別。
•首先,恢復性司法將犯罪視為針對個人和社區的行為。相比之下,報應正義認為犯罪是一種危害國家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和道德準則。
•恢復性司法側重於罪犯的康復、受害者的康復和所造成傷害的賠償。另一方面,報應正義側重於懲罰,即與所犯罪行相稱的懲罰。
•受害者和社區是恢復性司法進程的中心,而他們在報應性司法過程中的作用有限或幾乎不存在。
•恢復性司法是通過談判或調解進行的,通常涉及受害者、罪犯和社區的參與。相比之下,報應性司法不需要這樣的程序,而是側重於懲罰犯罪人。
•最後,恢復性司法側重於通過上述各方的參與實現正義。相反,報應正義認為,當罪犯受到適當的懲罰時,正義就會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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