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法官
司法與法官的區別在於它們在一國法律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都知道,每個國家都有一套司法制度,不僅是對公眾權利和自由的保護,也是對公眾安全保障的保障。任何人如果覺得自己的權利或自由受到任何人的損害或損害,就可以向該國的**提出申訴,以獲得補償。法官和正義這兩個詞經常被用來指那些維護正義原則、維護社會和國家成文憲法的公正原則的官員。人們認為法官和司法是同義詞,而且經常互換使用,這是錯誤的,因為這兩個詞之間的差異將在本文中重點介紹。
把最高**的法官稱為大法官是一種慣例。下級**的法官簡稱法官。然而,對於這項公約並沒有硬性規定,一些下級**的法官也被稱為大法官。毫無疑問,法官和法官都能伸張正義。唯一的區別在於司法的執行程度。然而,在角色和責任相同的情況下,法官和最高**法官的日常職責也有所不同。
誰是法官?
法官是通過法律學位並有律師經驗的人。當一個人被提升為法官時,通常是通過任命的方式,一個人有權就各種與法律有關的事項作出裁決。法官們主持一個陪審團,這個陪審團是為了聽取法律訴訟,並考慮最終做出對交戰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決定。法官也有資格判處監禁。
誰是法官?
另一方面,大法官是同一司法機構的一部分,由法官、律師、書記員和其他法律人員組成。人們更容易把大法官看作是司法職位或級別的更高一級。法官和大法官的另一個區別在於,法官通常是被提名而不是被選舉產生的。如果你考慮美國聯邦**的法官,美國總統會提名他們。然而,美國也有一些州,如密歇根州,選舉他們的法官或最高**和上訴**的法官。
那麼,正義這個詞在其他地方也被使用。你可能會遇到“和平正義”這個詞。與澳大利亞等國一樣,和平大法官是一個在社會上有良好地位的正常人,有權見證和簽署宣誓書,並核證原始文件的副本。這個人不必有作為法官或法官的法律教育背景。這是和平正義的正常定義。他或她不是法庭上的法官。然而,在比利時這樣的一些國家,法官是受過訓練的。定義因國家而異。在加拿大,和平法官是在省一級擁有重要權力的法官。
公正(justice)和法官(judge)的區別
•法官和法官是負責審理法律訴訟和就法律事項作出裁決的官員。
•司法通常指最高**的法官,而下級**的法官則被簡單地稱為法官。
•儘管人們可以自由地使用這兩個詞來稱呼那些學過法律並有資格對與法律有關的不同問題作出裁決的人,但正義是兩個詞中較古老的一個,甚至早在公元1200年就開始流行了。法官這個詞出現在大約100年後,大約公元1300年。
•法官由任命、選舉或提名,而法官則由任命。
•法官和大法官的日常職責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法官聽取法庭的訴訟程序,第一次作出裁決。然而,法官,因為他屬於高級**,通常審查已經由法官審結的案件。法官有權改變法官的裁決。
•當涉及到和平審判時,他或她通常不是法庭上的法官。他或她是一個品行良好的人,有權簽署某些法律文件。然而,在一些國家,和平法官是初級**法官,而在有些國家,他或她在省級司法中發揮關鍵作用。
- Swearing In Ceremony for Judge Douglas Nazarian by Maryland GovPics (CC BY 2.0)
- Sonia Sotomayor, Associate Justice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via Wikicomm*** (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