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基本權利與人權的主要區別在於,基本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每個國家特有的權利,而人權是基本權利,絕對權利在全世界都是不變的。
基本權利(fundamental rights) vs. 人權(human rights)
基本權利是一個國家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權是每個人的權利。基本權利起源於民主社會;另一方面,人權是文明國家的理念。基本權利是基本權利,而人權是基本的、不可分割的權利。
基本權利是每個區域特有的;另一方面,每個區域的人權都是一樣的。基本權利是自由的權利,無論是生存權還是表達權,而人權是生命權。法律和司法系統保護基本權利;相反,聯合國執行人權。憲法保障基本權利,而國際人權法是人權的保護盾。**執行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國際組織指導**在一個地區落實人權。
比較圖
什麼是基本權利(the fundamental rights)?
以憲法為基礎,由**實施的權利稱為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在一個地區有不同的設計,在每個國家也各不相同。基本權利如果得不到執行就毫無用處。隨著時間的推移,立法者們根據現狀和標準對憲法進行了大量的修改。任何人都不能忽視基本權利。如果一個**部門或一個私人部門可以拒絕他的權利,那麼他就可以在私人部門立案。它包括公開審判權、證據收集權等。
這些權利包括人身安全。一個人有權享受生活。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遵守法律的權利:奴隸制度、勞動和法律禁止的東西。每個人都有結社、行動和**的自由。每個人都有獲取與公共事務有關的資訊的自由。在規定的法律下人人平等。公民可以投票。
平等在各個方面都得到了落實,因為它會帶來一個更好的社會。為了消除社會上的自私,應該有一個由人民投票統治的民主**。通訊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資訊交流是允許的;****是法律所必需的。基本法的目的是在社會中創造和諧和社會平衡。
什麼是人權(human rights)?
人權是所有人的權利,不考慮他們的國籍、性別、居住地、民族或民族地區、語言、信仰、膚色或任何其他引數。沒有任何歧視,所有人都擁有這些權利。這些權利是繼承的,不可否認。國際法導致表達和保證,以支援條約、國際習慣法和一些原則。國際組織保證,**應執行這些法律,以使社群免遭非法行為之害。
人權是基本的、普遍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法的核心。1948年,這些法律第一次被宣佈,並在許多會議、決議和其他平臺上重複。這些權利是不可否認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就好像一個人犯了罪或任何非法行為一樣;他的自由在一段特定的時期內結束。這些權利不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這些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工作權利、經濟、宗教和文化權利。教育、社會安全、成功權和自決權都是獨立的。
國際人權法規定了一項不歧視的原則,即人人生而自由,受到平等的尊重。這項政策的實施,忽略了人們屬於哪個種姓、膚色、種族和國家這一事實。一些致力於保護人權的組織有:公民權利捍衛者、全球權利、人人有權、國際紅十字會、紅新月運動、國際人權理事會、司法和聯合國觀察。
主要區別
- 基本權利是一個國家每個公民的權利,而人權是每個人出生後繼承的權利。
- 基本權利起源於民主思想;另一方面,人權起源於文明國家。
- 基本權利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反之,人權是相互依存的絕對權利。
- 每一個地區都規定了基本權利;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人權都是一樣的。
- 基本權利的原則是每個人都有自由的權利,人權的原則是每個人都有生命的權力和特權。
- 司法系統和法律在該國執行基本權利;另一方面,聯合國執行人權。
- 憲法保障基本權利,國際人權法保障人權。
- 基本權利由**執行;相反,國際組織指導**確保特定地區的人權。
結論
基本權利和人權是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一個國家的每個公民都擁有並由憲法法律強制執行的權利。人權是聯合國實施的基本和不可分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