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为401(k)计划受托人,可取决于计划提供方和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于与某一特定问题有关的问题,雇主应咨询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律师。ERISA律师专门研究合格的退休计划(如雇主赞助的养老金计划、401(k或403(b)),并将能够提出适当的建议。在作出决定时,律师可以考虑过去涉及退休计划的案件,例如涉及安然的臭名昭著的丑闻。
根据美国劳工部(DOL)的说法,“ERISA通过要求那些对计划管理或计划资产行使自由裁量权或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任何对计划管理有自由裁量权或责任的人,或任何向补偿计划提供投资建议或有任何权力或责任这样做的人都要承担信托责任。”
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为计划参与者的最大利益做出投资决策的个人或实体。受托人是由另一个受托人指派的,比如发起合格退休计划的雇主,应该在计划文件中指定。其他限制适用于受托人。例如,受托人不能处理自己的计划资产,也不能参与构成利益冲突的交易。
如果你作为企业主问这个问题,你必须权衡利弊,然后再决定一个受托人为你的雇主赞助计划。如果问题是从员工的角度提出的,那么受托人的选择通常不会影响该人的退休计划交易。
如果您是一家企业的所有者,并且是合格计划的受托人,那么受托人的所有职能和权力都是公司的责任。信托责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受托人不能为无知辩护,因为无知不是疏忽的借口。
因此,贵公司将需要评估其员工的资格,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处理托管职责。如果他们不合格,公司可能必须确保承担这一责任的员工接受充分和持续的培训。或者,雇用已经具备资格的员工可能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受托人必须确保遵守所有计划文件,只要这些文件遵循ERISA指导。
如果外部方是受托人,雇主需要确定外部方是直接受托人还是全权委托受托人。
定向受托人——公司允许定向受托人对计划资产作出决策。但是,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提供投资建议或作出任何全权投资决定。这些决定需要由计划文件中所列的授权人作出指示,而受指示的受托人将根据这些指示处理投资指示。
直接受托人对投资决策的责任通常限于确定雇主的指示是否正常。根据计划文件和ERISA条例的规定,指示应适当。
全权委托受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可以在不接受雇主指示的情况下履行受托人的全部职能。全权委托受托人除了承担受托人的职责外,还对计划投资负有受托责任。使用全权委托的受托人为公司增加了一层责任保护,因为受托责任是外包的。
雇主如没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履行401(k)计划受托人的职责,可认为使用外部方作为计划受托人是有益的。拥有足够员工的雇主可能希望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更具成本效益地承担受托人的责任。
选择将外部方作为受托人的雇主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外部方的工作人员经过充分培训,能够处理分配给他们的任何和所有受托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