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社会都有一套特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这个机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混乱的状态。当这套规章制度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并通过惩罚加以实施时,它就被称为“土地法”。
建立公共秩序和公正的社会是任何法律的首要目标。它旨在确定个人的行为,使任何个人都不会成为另一个人或国家任意行为的受害者。
法律通过执行使自己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应该为个人的福利服务。此外,他们还试图通过在出现偏差的情况下进行处罚,将其纳入订单范围。这些处罚是由一些控制当局实施的。这些权力机构包括摄政王、长老团体、司法机构或**。
法律作为一种职业和学科,涉及对特定社会或社区认为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惯例、习俗和行为规则的分析研究。法律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领域。
当法学界的学者和实践者在比较的基础上研究上述领域时,即通过找出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差**和相互关系,称之为比较法。
有几种法律理论。然而,以下两个概念是其中最重要的。
它是最古老的法律理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现代法哲学中,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和休谟是这一法学理论的主要倡导者。
这一法学理论的主要论点是,社会关系受两种法律的支配。其中一种是人造的,不同的社会也不同。相比之下,另一个不是人造的,也不会因地而异。
前者被学者称为实证法。相比之下,后者被贴上了自然法的标签。对于自然法理论家来说,自然法是至高无上的,它常常是人为或实在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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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理论也被称为分析者或强制性法律理论,试图区分法律的“应该”和“是”。奥斯汀、边沁和哈特是这一法学理论的著名学者。
它认为法律基本上是“主权的命令”,而主权又是国家的一个要素。如果发现任何偏离命令的情况,这一“命令”将给予可能也会受到君主“制裁”的臣民。
因为法律是从一个国家产生的,所以没有必要把法律建立在道德、伦理、理性或正义的基础上。
法律的一些重要优点包括:
法律往往有一些固有的局限性。其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