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管辖权是指美国联邦法院被赋予决定通常由州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权利的情况。法院不能简单地决定每一个潜在的人的命运,法院也不能对每一个案件作出裁决或决定。为了使一个法院有权决定一个案件,该法院必须有基于管辖权的权利来这样做。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包括联邦法院系统--只对宪法中列举的那些问题有权力。所有其他权力都留给了各州。因此,联邦法院是具有有限管辖权的法院。
联邦法院有两种方式可以有权审理一个案件。第一种类型是通过原始管辖权。第二种类型是通过多样性管辖权。
如果案件是由联邦法律引起的,联邦法院就有主要或原始管辖权。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根据美国宪法或根据联邦立法(如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提起诉讼,那么联邦法院就有管辖权,因为提出了一个联邦问题。有时,在这类案件中,联邦法院与州政府有共同的管辖权,这意味着州法院或联邦法院都可以决定这个问题。其他时候,如宪法问题或税收或破产案件,联邦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另一方面,多样性管辖权允许联邦法院审理通常由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来自两个不同州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发生纠纷时,就存在多样性管辖权。此外,争议必须超过10,000美元(USD)或更多。这个货币门槛被称为争议金额。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允许多样性管辖权,因为人们认为州法院会对自己的公民有偏见。多样性管辖权不仅适用于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也适用于同一州的公民之间,其中一个人是居民,另一个是外国人。同样的争议金额也适用。
当存在多样性管辖权时,原告可以,但不一定要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也可以要求将案件转移到联邦法院,但不一定要这样做。当一方或另一方特别决定在他认为对其立场最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法院 "这一术语有时会发挥作用。
主体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是司法管辖权的两种主要类型,即**的判决权、通过权和执行权。管辖权是对司法**的一种限制,是为了维护公平和确保正当程序,因此必须在**程序开始时确定。没有管辖权,初审**要么不能作出判决,...
地点和管辖权是与法律有关的两个词。两者都具有法律意义。地点和管辖权,两者都用相反的术语,指的是一个特定的地方。由于这两个词都与法律和地方有关,许多人对这两个词的含义有很大的混淆。但是,它们在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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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是由联邦问题或法律引起的。第二种方式称为多样性管辖,如果诉讼双方来自不同的州或有不同的居住地,且争议金额超过10000美元(USD),则存在这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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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联邦法院可以对存在多样性管辖权的案件拥有主体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