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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信托是一种由财产所有者有意创建的信托,为将该财产用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提供具体指示。在最广泛的应用中,这种类型的法律信托可以采用书面遗嘱的形式,对如何在不同的受益人之间分享死者的资产作出具体指示。由于它涉及到某种类型的信托基金的建立,明示信托可以是一个口头声明,最终被放入法律文件的形式,并作为建立和管理该基金的基础。...
信托的名称来自拉丁语的resultare,意思是 "跳回",结果信托是在一方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而后者没有为该财产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隐含的信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原始财产所有者有创建信托的意图,即财产占有者为原始所有者或其他人的利益持有该财产。...
信托转让是将为他人利益持有的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也就是受托人。在进行信托转让时,设立信托的人放弃了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对其进行控制。这种设立信托的方法是设立信托的多种方式之一,既有缺点也有优点。...
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是一种为持有人寿保险单而设立的信托,而不是通常的金钱和财产的信托。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拥有寿险保单,而不是购买保单和创建信托的人。由于这种类型的信托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在它创建之后,没有人可以改变或取消它。同样地,委托人也不能收回人寿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