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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证据通常包括主持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法官为特定审判而接受为证据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可接受的证据。可接受的证据通常制约着可以被允许作为审判证据的证据类型,但它们可能被法官拒绝。此外,仅仅因为证据是可接受的,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被允许并在审判中使用。一些常见的法庭证据类型的例子包括性格证据、开脱罪责的证据、开脱罪责的证据、间接证据和示范性证据。...
法庭录像是对法庭诉讼程序的视频记录,通常伴有音频轨道。并非所有法庭都允许这种性质的录像,在允许录像的法庭上,可以出于安全和其他原因对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