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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是法律界使用的拉丁语术语,意思是“事情已经决定”它用于指不能上诉或再审的案件。例如,如果X人在加利福尼亚州起诉Y人要求赔偿,并且法院判决赔偿,那么俄勒冈州的案件就不能重演。既判力的目的是确保案件不会被反复审理,从而堵塞法律体系,并可能耗费巨额资金。...
司法克制是一种坚持民主原则的哲学,它承担责任,按照宪法规定的政策限制权力。简言之,行使司法克制的法官在裁决时遵守宪法的具体语言。然而,如果某一特定领域的含义不明确,一位克制的法官可能会试图按照宪法作者的意图解释法律的精神。...
司法能动主义指的是法院的判决,可以说它超越了适用和解释法律,延伸到改变或创造法律,或违反法律先例的领域。可以说,这些判决是基于法官的个人哲学或政治派别做出的。当法官做出不符合宪法或成文法或法律先例的法院裁决时,该法官可以说是“在法官席上立法”当一名法官被认为不想成为“司法活动家”时,他或她可以说行使了司法克制。...
先例判决是一项法律原则,规定法院不得违反先例。他们必须坚持以前的决定,真正做到“坚持以前的决定”许多法律制度在其法律结构中都包括先发制人原则,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一些人批评了坚持先例的做法,认为它有一些明显的缺陷,包括先例有时可能涉及违反以前的先例,这意味着如果法官永远不愿意违背旧的法律判决,就没有先例可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