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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指的是法院的判决,可以说它超越了适用和解释法律,延伸到改变或创造法律,或违反法律先例的领域。可以说,这些判决是基于法官的个人哲学或政治派别做出的。当法官做出不符合宪法或成文法或法律先例的法院裁决时,该法官可以说是“在法官席上立法”当一名法官被认为不想成为“司法活动家”时,他或她可以说行使了司法克制。...
先例判决是一项法律原则,规定法院不得违反先例。他们必须坚持以前的决定,真正做到“坚持以前的决定”许多法律制度在其法律结构中都包括先发制人原则,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一些人批评了坚持先例的做法,认为它有一些明显的缺陷,包括先例有时可能涉及违反以前的先例,这意味着如果法官永远不愿意违背旧的法律判决,就没有先例可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