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與立法
在民主的議會制度中,議員被稱為立法者,這些議員通過的法案一旦獲得總統的同意,就成為立法或法律。雖然涉及同一個法律術語,但法案和立法之間的差別很小,本文將討論這種差異。
議會法案是一種有時被稱為初級立法的立法。大多數法案都是由**提出的,但私人議員提出名為私人議員法案的立法草案並不少見。在這一階段,該法案被稱為法案,只有經過議會議員的審議和他們的批准,該法案才送交總統批准。經總統點頭或同意後,該法案終於見分曉,並被宣佈為一項適用於該國全體公民或特定社會階層的立法或法律。
有公共行為、私人行為和混合行為。雖然公共行為適用於該國所有公民,但私人行為適用於特定人群。混合行為是一種既有公共行為又有私人行為的行為。
由私人議員或行政人員提出的法案,由議會議員辯論,並經大多數議員接受的適當修正案後通過。一旦這項法案在議會通過並得到總統的同意,它就成為一項法律和一項立法,就像以前的國家法律一樣,適用於各種法律。
議會的一項法案,一旦經過辯論和適當的修正,最後由總統批准,就成為立法。這裡必須指出,立法權屬於立法者或議會議員,解釋立法的權力屬於司法機關,執行立法的權力屬於國家的行政機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