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區與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區是由一個國家**根據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聯盟)的條例宣佈的保護自然棲息地,以保護野生動物,通過保護生態系統。這兩類限制水平不同,但申報保護區的主要目標是保護自然。因此,瞭解國家公園與野生動物保護區之間的差異和相似性,對人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野生動物保護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是一個被宣佈的保護區,在那裡人類活動非常有限。這類受保護的財產的所有權可以掌握在**手中,也可以掌握在任何私人組織或個人手中,前提是這些條例受**管轄。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禁止獵殺動物。此外,樹木不能被任何目的砍伐,特別是完全禁止為農業而砍伐森林。然而,它並不是為了限制公眾進入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進行研究、教育、鼓舞人心和娛樂目的而設置的圍欄。一般公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它,這樣庇護所也對他們有用。人們可以從野生動物保護區收集小規模的柴火、水果、藥用植物等。
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最早於1969年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引入,作為一種有定義的保護區。然而,在19世紀,一些西方的博物學家和探險家提出了保護生態系統的思想,以便在不受人為干擾的情況下保護野生動物。此外,儘管1830年左右美國還沒有立法,但這些想法還是成功地付諸實施,宣佈了阿肯色州的溫泉保留地。國家公園有明確的邊界,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公園。只有獲得批准的人才能進入國家公園,無論是通過支付遊客門票還是管理機構(主要是**)的批准信。遊客只能在經過規定路線的車輛內觀察公園,除非有批准的訪客場所,否則不得出於任何原因下車。允許拍照,但研究和教育工作必須事先得到許可。公園因任何原因不能使用。柴火、木材、水果等。根據所有這些規定,建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自然棲息地,儘量減少人為干擾。
野生動物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的區別
正如Adrian Philips在2004年的《公園雜誌》上引用的那樣,“保護區的規模和形狀各不相同,管理制度、所有權和治理模式也各不相同”。公眾對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干預程度相差懸殊。國家公園對人民的限制更大,但他們掙的錢可以用來發展自然保護措施。在這兩個保護區,人們有機會進行鼓舞人心的、教育的、研究的和娛樂的目的,但是,在國家公園裡有一些限制。然而,野生動物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都對自然保護做出了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