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vs協定
條約和協定這兩個詞經常是同義詞,但實際上,條約和協定之間有區別嗎?從一個不經意的意義上講,他們可能常常被混淆為同一個意思;但是你知道條約這個詞可以說是從協議這個詞衍生出來的嗎?條約是國家之間的契約,正式的協議,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許多世紀以前。要真正理解這兩個詞之間的細微差別,就需要對這兩個詞作一個簡短的解釋。
什麼是條約(a treaty)?
條約一般被稱為一種文件,其中載有國家之間關於和平或結束戰爭、建立聯盟、貿易、取得領土或解決爭端等事項的正式合同。在形式上,它被定義為兩個國家或一些國家之間的書面國際協定。條約可以是雙邊的,即兩個國家之間的,也可以是多邊的,即許多國家之間的。它們在國際法中具有約束力,類似於在國家一級訂立的協議,如合同或轉讓書。有些條約只為屬於該條約締約國的國家制定法律;有些條約編纂了原有的習慣國際法,有些條約提出了最終發展成習慣國際法的規則,對所有國家都有約束力。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年)詳細規定了有關國家間條約的規則,它本身構成了條約性質和特點的基本框架。條約通常是通過批准程序締結的。條約的擬訂和實際簽署者將取決於有關國家的意圖和協議。
各國利用條約機制進行大量的工作。如果一項協定的締約方不打算根據國際法建立法律關係或具有約束力的義務或權利,則該協定就不是條約。
什麼是協議(an agreement)?
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之間的相互理解。根據法律,協議也可以指契約,即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字典中對協議的定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方之間協商達成的、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的諒解。儘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通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方之間達成協議的結果,但協議通常列出談判安排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義務。因此,它可以進一步理解為當事人之間對某一特定行動方針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排。
只有當雙方有意建立法律關係時,協議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也意味著思想上的一致,意見的一致性和雙方的決心,雙方團結一致以表達共同的目的。這種協商解決的書面形式或文書就是協議的證據。協議形式多樣,跨越國界。有不同類型的協議,包括有條件的協議、合同、契約、貿易協議、其中條款和規定由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明確聲明和主張的協議,以及條約。
條約和協定的不同點
•協議是指兩個或多個當事方之間的任何形式的安排、談判解決或協議。它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方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諒解。
•條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協定。
•條約是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訂立的協定。它們是建立國際法的一種更直接和正式的方法。
•可以在兩個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組織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之間訂立協議。
•條約基本上是國際舞臺上各方之間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