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與緩刑
緩刑和假釋是法律上的兩個重要術語,其中“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是明確的。但是,假釋和緩刑共同構成對被定罪人的某些讓步。因此,考慮到圍繞這兩個術語的一般概念是相對相似的,因此外行有一種傾向,即混淆這兩個術語,並相應地交替使用它們。然而,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請記住,假釋和緩刑的目的是相似的,因為它們使罪犯改過自新,並確保他們順利地重新融入社會。最終的目標是避免犯罪的重複發生或確保預防同樣的犯罪。讓我們仔細看看。
什麼是假釋(parole)?
假釋一詞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在一個人的監禁期結束之前,有條件地釋放被定罪的人,但須滿足某些條件並接受規定當局的監督。這種釋放一般是在刑期的剩餘部分執行的,其依據是不滿足條件或違反條件將導致監禁。簡單地說,假釋是指罪犯早日獲釋。這種提前釋放通常是基於罪犯將在服刑的剩餘部分服刑,為社區服務和/或參加改造方案。假釋通常是由假釋委員會或某些國家根據某一特定法規的規定批准的。如上所述,這被定義為“有條件釋放”,因為此人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保持自由,避免再次入獄。這些條件包括支付罰款或其他經濟義務,找到合適的工作,按照當局的命令住在房子裡,參加戒毒或戒酒等康復項目,控制憤怒情緒,或進行諮詢。不用說,這個人應該避免犯任何罪行。除上述條件外,獲假釋者須向獲授權監督假釋進展的人員(一般稱為假釋官)報告。
什麼是試用期(probation)?
緩刑的情況與假釋的情況相對不同。從法律上講,緩刑是指由**判處的一種刑罰,即罪犯或罪犯不被監禁,但在**規定的某些條件下被釋放。因此,罪犯仍受**的監督。在某些情況下,緩刑常常代替監禁。在這種情況下,被定罪者不必在監獄或監獄服刑,而是必須滿足某些條件。與假釋一樣,不滿足上述條件或違反緩刑規則將導致監禁。當所犯罪行性質較輕或犯罪情節不嚴重時,**一般會下令緩刑。緩刑的基本思想是暗示緩刑犯不會對社會構成威脅,監禁可能不是一種適當的懲罰。緩刑的附加條件通常包括規定時間的社區服務、參加康復計劃、找到工作、支付罰款或費用。**將指派一名官員,稱為緩刑官,監督緩刑犯,由他/她向**提交報告。
假釋(parole)和試用期(probation)的區別
•假釋是罪犯在罪犯完成一定一部分監禁後給予的特權。
•緩刑是對被判犯有特定罪行的罪犯判處的一種法庭刑罰。
•雖然假釋通常由假釋委員會或根據法律規定準予假釋,但緩刑是由**批准的。
•在假釋的情況下,一個人在獲得假釋之前已經在監獄服刑一段時間。但是,在緩刑的情況下,該人可以獲得監禁以外的替代辦法。
•通常在輕罪或罪行的情況下給予緩刑,而不是假釋,而假釋可能被判犯有嚴重罪行,如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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