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與定罪
指控某人是指控他犯罪,而定罪則是正式宣佈對個人的判決。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然而,對於那些申請工作的人來說,知道這兩個概念之間的細微差別可能意味著甚至不能被邀請參加面試。這是因為僱主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早前被定罪,就不允許考慮錄用。讓我們詳細解釋一下指控和定罪的區別,以幫助讀者更好地填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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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幾乎所有的求職申請表上都有一個問題與是否被指控重罪或輕罪有關。任何求職者在申請公司工作時,都必須回答“是”或“否”,以便向未來的僱主表明他清白無瑕,沒有因任何犯罪而被起訴。這是公司用來篩選潛在員工的工具,因為他們不希望與有犯罪記錄的人有任何交易。然而,在這裡,重要的是要明白,被指控犯罪或重罪只意味著警方或執法當局有理由相信一個人犯了罪,而且此人在書面文件中被正式指控犯有不當行為。起訴某人足以在法庭上對他提起訴訟。然而,在毫無疑問地證明他犯罪之前,他是無罪的。
宣判有罪
定罪是對被正式起訴並在法庭上受審的人作出判決的過程。當被告被裁定犯有對他提出的指控時,法庭上的陪審團可以宣讀其判決或裁決,以便將該人送進監獄或對他處以經濟處罰。被指控的人並不總是被判有罪。當法庭在指控中沒有發現真相時,該人被判無罪,或被判無罪。
指控和定罪有什麼區別?
•定罪是**對被控犯罪或重罪的人作出的判決。
•指控足以在法庭上對某人提起訴訟。
•指控與定罪不同,因為許多被指控的人往往被陪審團裁定無罪。
•指控是正式指控,而定罪是**的正式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