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被告
我們必須記住被告和被告之間是有區別的,儘管在日常談話中使用被告和被告同義詞的傾向並不少見。當然,考慮到這些術語的用法和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同的定義這一事實,我們很自然地會立即質疑這些術語之間是否真的有區別。從一開始,我們就知道“被告”一詞是指被提起法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因此,被告不是提起或開始訴訟的一方。同樣,“被告”一詞也意味著被告的角色,因為它指的是被起訴的一方當事人。儘管現代使用這些術語來代替另一個術語,但它們之間有一個非常微妙的區別。
被告是誰?
如上所述,被告是指被起訴的當事人。因此,當另一方對其提起或提起訴訟時,個人或法律實體(如公司)就成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通常被稱為原告。被告通常會因為所謂的錯誤或指控而被起訴。被告一般是在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通過否認原告的指控來證明自己無罪的一方。在民事訴訟中,被告通常會對原告提出的申訴作出答覆,接受或否認申訴中的指控。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原告或檢方有責任出示證據,並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犯有所指控的罪行或冒犯了。好吧在一個案件中可以是多個被告。
被告是誰?
傳統上,被告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或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當一個人收到一份正式文件,通常是一份正式起訴書或資料,包括對某一特定罪行的指控時,他/她就成為被告。此外,當某人因所指控的罪行或罪行而被實際逮捕時,他/她也會獲得被告的頭銜。警方調查中的嫌疑犯僅僅是嫌疑犯,除非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足夠的證據指控嫌疑人犯罪,否則不會自動成為被告。與被告的情況一樣,被告可以構成一人以上,包括公司等法人實體。
被告(defendant)和指責(accused)的區別
•被告是指被起訴的一方。被告可以是民事和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被告是指被控犯罪的人。簡單地說,被告是刑事案件的被告。
•因此,“被告”一詞僅限於刑事訴訟。相反,“被告”一詞包括被告,也指民事訴訟中的一方當事人。
- People’s Court in Nazi Germany. Trial of Adolf Reichwein, 1944 by BArchBot (CC BY-SA 3.0 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