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与过失
根据侵权法,妨害和过失是指由于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使其有责任向受害人支付赔偿的民事过错。在妨害和过失两种情况下,都有类似的法律责任,但这两种民事过错之间的区别取决于侵权行为人或侵权行为人的背景和意图。本文试图找出妨害与过失的区别。
讨厌的人
如果一个人创造了一种干扰个人享有其财产的权利的条件,那么这个人就应该犯下根据侵权法应受到惩罚的妨害行为。这可以是罪犯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声音污染、气体污染或强行占用原告的部分财产。如果你是一处房产的主人,你对邻居的行为感到恼火,因为他们妨碍了你不间断地享用你的私人财产,你可以获得一份针对你邻居的妨害令状。这也被称为私人妨害,区别于公共妨害。为了援引妨害侵权法,原告必须能够证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是故意的,并且正在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对其财产造**身损害或不适。
疏忽
过失主要是指无意中所做的行为或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而导致民事错误的不作为。在过失侵权的情况下,妨碍个人私有财产的享有,是因为被告没有适当注意。这意味着该作为或不作为不是故意的,而是由于被告的疏忽。如果被告在晚上组织了一个聚会,大声播放音乐,认为现在不是睡觉的时候,那么他仍然是在给原告造成烦恼,并应根据侵权法受到处罚。
妨害和疏忽有什么区别?
•如果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是故意的,则将其归类为妨害,但如果其不是故意的,并且由于缺乏适当的注意而引起烦恼,则根据侵权法,该行为或不作为被定为过失。
•如果财产所有人的享有权因被告的行为而受到干扰,并且他能够证明这是故意的,他可以获得针对被告的妨害令状。
•被告在妨害案件中的责任远大于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