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與準rem
物權與準物權都代表著**對財產的管轄權或控制權,但兩者在性質和內容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對物”和“準物權”在法律領域並不常見,但仍然代表著兩個重要的概念。事實上,這些條款構成了**對某些財產的兩種管轄權。在物權性質上,他們所說的“準物權”和“準物權”本質上是不同的。這種差異可以通過理解這兩個術語的定義來確定。
什麼是雷姆(rem)?
傳統上,“REM”一詞源於拉丁語短語“in REM”,意思是“反對一個事物或與之相關”。或涉及某一財產所有權的糾紛。因此,動作集中在屬性上。在這種情況下,**有權確定財產的所有權,這將對所有其他債權具有約束力,傳統上被稱為“對整個世界具有約束力”。因此,**認為“物”或“物”不完全是以“物”或“物”為基礎的訴訟。這是因為訴訟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財產。**對財產狀況的最終裁定將不考慮目前對財產的任何主張。物權行為包括不動產和動產。請記住,只有當有爭議的財產位於**的管轄範圍內時,**才能行使對物管轄權。例如,X的**有權決定對X的葡萄園的權利,但對位於Y的葡萄園不具有管轄權。此外,**只有在利益相關方得到適當和充分的訴訟通知並有機會提出訴訟後才能行使這種管轄權。
什麼是準物權(quasi in rem)?
相比之下,準物權訴訟不是為了確定對某一財產的權利而提起的。許多人把準物權說成是一種有限的屬人管轄權。例如,彼得住在法國,安迪住在美國。安迪在法國度假期間發生了一起車禍,他受傷了。安迪在美國對彼得提起訴訟。一般來說,鑑於彼得住在法國,美國**對他沒有個人管轄權。然而,彼得在安迪居住的小鎮上擁有一個農場。因此,安迪可以提起訴訟,尋求一項命令,允許他使用彼得的農場來滿足他對彼得的傷害索賠要求。如果**這樣同意,它就是在行使準物權管轄權。這意味著它對位於**管轄範圍內的被告財產行使控制權。
簡單地說,準物權是指以不在**管轄範圍內的人的財產為基礎的一種管轄權或訴訟。這種管轄權通常在原告不能獲得針對被告的個人判決時被援引。與對物管轄權一樣,如果財產位於**的管轄範圍內,**只能行使準對物管轄權。此外,被告必須以所有權的方式對財產享有權益,而且他/她必須收到訴訟通知。此外,必須給予被告陳述其案情的機會。
雷姆(rem)和準物權(quasi in rem)的區別
•REM是指針對財產的訴訟,旨在確定該財產的所有權或權利。
•準物權是指為了滿足原告的要求而扣押被告的財產。**不確定被扣押財產的權利或所有權。
•在對物訴訟中,被告人數眾多,與之相反的是,準物權訴訟的爭議圍繞原告的主張和被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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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卡倫·薩·0.0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