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證據
事實和證據是兩個法律術語,在使用上存在差異。對於未經訓練的當事人來說,它們通常被理解為一件事,但嚴格地說,它們是不同的。
事實是可以證明的事實。另一方面,證據是某人所說的東西。只有相信才能接受。不可能所有的證據都是真實的。這就是事實和證據之間的主要區別。
證據一般分為兩類,即文件證據和事實證據。**的裁決總是以書面證據為依據。你需要有事實證據來反駁它。
關於事實與證據的主要區別在於證據很容易被銷燬。這是因為證據缺乏力量,無法得到真實的證明。另一方面,事實可以用各種方法證明。事實上,已證明的地位使事實與證據不同。
另一方面,一個事實根本不能因為那件事而被摧毀。科學事實都是經過證實的,因此決不能用任何手段加以破壞。這主要是因為事實具有真實性,而證據具有虛假性。
證據是有助於形成判斷或結論的信息。記住,只有信息可以是真是假。另一方面,一個事實是一個基本的現實,它已經被相當多的人所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