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在各國的許可證制度中,案件從始至終都有一套完整的技術。審判庭案卷和上訴庭案卷是司法機關中最重要的庭審案卷。有許多因素在這兩個**之間造成了不同的基礎上的權力和替代決策權。向下滾動檢視審判庭摘要和上訴法庭摘要之間的變化。
什麼是審判法庭(trial court)?
從名稱上來講,審判庭卷宗是法庭案卷所處的情況,每一處都是重罪案件或民事案件。這其實是事實發現法庭立案地兩個方面的場合出示證據來說明他們所發生的事情。證據來自證人,他被稱為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第一次在審判庭審理案件。這個法庭記錄也被稱為地區法庭記錄。法庭內只有一個被挑選出來的人來審理案件並根據規定作出裁決。
什麼是上訴**(appellate court)?
在司法系統中,上訴法庭的案卷比審判法庭的案卷更高。如果每一個案件的集體得到的是不同意審判庭案卷的選擇或完全不同於上述較大的法庭案卷,他可以附魔到較大的法庭案卷來分析選擇。上訴將提交至審判庭案卷上方的法庭案卷。程式是完全不同的研究與審判庭的案卷。上訴法庭的案卷不需要新的證據或證人。陪審團只是分析審判庭案卷的證據和供應品,並決定審判庭卷宗所作的選擇是否符合規定或是否有明確的部分。如果上訴法庭卷宗發現任**的地板,它很可能會修改審判庭案卷上的命令或接受它。如有不同意見,上訴**的案卷提供其替代方案,審判庭案卷站的裁決可能被宣佈無效。
主要區別
- 審判庭案卷是案件第一次想到的地方。上訴**案卷開審案件中的結案案件由各不同意的審判庭案卷的選擇集體獲得。
- 上訴法庭的案卷比審判法庭的案卷要大。
- 證據和證人比審判庭卷宗早,而上訴法庭卷宗則分析了審判庭卷宗的選擇,並檢查了每一個附魔內是否存在任何現實階段或規定階段。
- 在path法庭的案卷中,法庭內只有一個選擇。在上訴法庭的案卷中,主要有5組三名法官來查明案件。
- 發現資訊和證據是審判庭卷宗的義務,而上訴法庭卷宗是根據已經收集的證據和證人來決定案件的。
- 上訴**的案卷可以接受、修改或拒絕審判庭案卷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