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vs審判陪審團
大陪審團與初審陪審團的不同之處在於各陪審團的宗旨和職能。然而,我們中的許多人傾向於認為,大陪審團和審判陪審團這兩個術語都是指在審判中出席的陪審團。誠然,這兩個任期組成了一個陪審團,但每個陪審團的目的和職能卻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它們是不能同義或互換使用的術語。大陪審團這個詞往往誤導我們很多人,特別是因為它的重要部分。我們假設它的功能或目的比審判陪審團的功能或目的更高。然而,這是不準確的。也許對這兩個術語的簡單解釋將有助於說明兩者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大陪審團(grand jury)?
一般來說,大陪審團代表著刑事審判的第一步。它在法律上被定義為由**召集的一個公民小組,以確定檢方或**是否可以對涉嫌犯罪的人提起訴訟。大陪審團通常由16-23人組成,由法官從名單中提名或任命。大陪審團的主要目標是與檢方合作,以確定一個人是否可能被起訴或被正式指控犯罪。這通常需要查看證據和聽取證人的證詞。檢察官將首先向陪審團解釋法律。此後,陪審團有權查看任何種類的證據,並詢問任何他們希望的人。因此,大陪審團比法庭陪審團要輕鬆得多。這是因為他們被允許審查任何數量的證據,比刑事審判所允許的要多,而且這些陪審團的程序不向公眾開放。此外,嫌疑人(被告)及其律師不在場。而且,這些程序不在法官面前進行。大陪審團的裁決不必全票通過,但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本決定採用“真實賬單”或“無真實賬單”兩種狀態。這些訴訟程序的隱私性和保密性背後的原因是鼓勵證人自由和不受抑制地陳述證詞,並在陪審團決定不起訴的情況下保護嫌疑人。
什麼是審判陪審團(trial jury)?
審判陪審團指的是我們經常在法庭戲劇中看到的兩排坐著的人。他們是從普通民眾中選出的陪審團,負責審理訴訟或刑事訴訟。他們的最終目標是在刑事審判中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或者確定原告是否有權在民事審判中向被告索賠。陪審團的審判對公眾開放,審判陪審團的職責是根據案件事實作出裁決。它通常由6-12人組成。傳統上,一個審判陪審團被稱為小陪審團,一個法語術語被解釋為小陪審團。與大陪審團不同,審判陪審團遵循非常嚴格的程序。有一名法官與案件當事人及其律師一起出席,他們各自向法官和陪審團陳述案情。此外,審判陪審團無權要求提供任何類型的證據,也很少有機會向當事人提出問題。通常,審判陪審團的裁決必須是一致的。
大陪審團(grand jury)和審判陪審團(trial jury)的區別
•審判陪審團必須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確定被告是否有罪。然而,大陪審團的任務是決定是否有可能起訴一個被認為犯了罪的人。
•審判陪審團程序對公眾開放,而大陪審團程序是私人的。
•審判陪審團成員通常只為特定案件服務。另一方面,大陪審團成員的任期通常與**的任期一致。
•大陪審團更大,因為他們由16-23人組成,而審判陪審團由6-12人組成。
•審判陪審團的決定是最終的。相反,如果檢察官出於某種原因對大陪審團的決定不滿意,那麼檢察官可以採取其他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