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
当一个人听到民权和公民自由这两个词时,他可能对它们没有区别,并认为它们是可互换的。虽然这两个词在宪法中的定义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确实有许多细微的差别,普通人很难回答(你可能会发现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都很笨拙)。本文从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两个方面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在这两种权利中,公民自由是比较古老的,并且作为权利法案被列入宪法,当时美国公民拒绝批准宪法,除非他们被授予某些权利,并被纳入宪法。这些权利是可执行的,这意味着任何公民如果认为他们的任何不可剥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向**提出上诉。公民自由有很多种,比如****、隐私权、接受公正法庭审判的权利、投票权、结婚权以及不受不合理搜查的权利。
正是在内战之后,宪法第14修正案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即平等保护条款,禁止**歧视公民。这也是使《权利法案》不仅适用于联邦一级,而且适用于州**和其他**机构的条款。
直到1964年,当**通过民权法案时,民权才开始出现。这些也是赋予公民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私下的歧视行为之害,无论一个人在住房、教育或就业方面受到歧视。不久之后,这些公民权利也适用于州**。这些权利阐明了不能用来偏爱某些人而不是其他人的理由,例如性别、种族、宗教等等。
公民权利得到了公众的褒贬不一,直到今天,一些社会阶层仍然对**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候选人的权力表示不满。
乍一看,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是一样的。然而,也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当我们从哪个权利和谁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受到影响的角度来看,这些差异就变得明显了。如果你没有得到晋升,你就不能援引公民自由,因为晋升并没有作为一项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仅仅因为你的性别而在晋升中被忽视,你可以根据公民权利上诉,要求你有权获得晋升。
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有什么区别?·公民自由比1964年作为《民权法》纳入的民权更古老。·公民自由是在公民拒绝批准宪法,直到他们的一些基本权利被纳入宪法而提出**之后才包括在内的。这些权利被称为权利法案。·公民自由主要是人民的权利,如****、宗教自由、结婚权利等,也有一项条款禁止**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基于性别、种族或宗教歧视。·公民权利是个人的权利反对**以外的个人或团体的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