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补偿和康复法案》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于2003年颁布的立法,该法案设立了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Q-Comp,作为负责执行昆士兰工人补偿计划的监管机构。在澳大利亚,工人补偿金被称为“COMO”,它为因工负伤而无法工作的工人提供定期收入补偿金。作为这些付款的交换,他们放弃了起诉雇主玩忽职守的权利。《工人补偿和康复法》是昆士兰compo计划监管和行政结构组织的最终主要立法之一。。
1886年,昆士兰州首次确立了工人赔偿的概念,但当时,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法原则,允许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起诉雇主要求赔偿损失。1905年的《工人补偿法》是导致2003年《工人补偿和康复法》的第一部长期立法,在该州确立了无过错原则。虽然法律没有要求雇主为雇员购买意外保险,但许多人选择这样做是因为它使他们免于因疏忽而受到工人诉讼。。
1916年的《工人补偿法》废除了1905年的立法,并确立了两项工人补偿基准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所有工人都要参加雇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第二个原则是建立政府垄断的工伤保险制度。这种垄断,即州政府保险局(SGIO),其理由是它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服务,而不是一种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这些原则源于欧洲工人补偿制度的演变,尽管北美国家在本世纪后期讨论工人补偿问题时并未采用这些原则。。
1916年建立的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从SGIO中撤销了COMO的管理,并在劳工部内成立了工人补偿委员会。该制度经过了进一步审查,并于1986年、1988年、1990年、1996年和1999年进行了修订,对《防止贿赂法》的管理和监管方式进行了各种改变,但并未显著改变1916年确立的两项主要原则中的任何一项。1996年法案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将劳工部的工人补偿委员会撤销,并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即昆士兰工作保障组织,以管理COMO计划。昆士兰WorkCover有两个主要职能:管理该州的商业事故保险(包括所有COMO索赔)和监管COMO计划。。
将COMO的管理及其监管合并为同一实体的两个独立分支机构会带来利益冲突问题。作为将管理部门与WorkCover的监管部门分离的一步,这两个部门在2000年重新定位并更名为Q-Comp时实际分离。2003年的《工人补偿和康复法》完成了分离,并将Q-Comp设立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全权负责管理昆士兰的工人补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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