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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法律權力的範圍。聯邦政府被明確賦予制定和否決法律、監督國防和外交政策、彈劾官員、徵收關稅和締結條約的權力。聯邦政府透過最高法院也有權解釋和修改法律,併在一個州妨礙另一個州的權利時進行調解。聯邦政府職責的其他例子包括:實施和執行移民法、破產法、社會保障法、歧視和民權法、專利法和版權法以及與稅務欺詐和偽造貨幣有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