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共同法和成文法共同構成了一個特定國家和國家法律的基礎。普通法和成文法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它們相互合作,在國家中同時得到遵守。這兩種法律的基本區別在於,普通法是指法官在法庭上進行任何審判時所制定的法律。普通法是以司法機關的決定為基礎的法律,而成文法是指由議會議員和眾議院高階委員會制定的立法法。成文法是國家基本法的法律主體,它是書面形式,而普通法通常不是書面形式。
比較圖
什麼是普通法(common law)?
普通法是由法官或整個司法系統制定和提出的法律,而在**審理任何非法活動時,由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都是以普通法為依據的。普通法也被稱為判例法,因為它描述了案件的性質。英美法系最早是在13世紀的英國發展起來的,從那時起到現在,一直沿用至今。英國是世界上司法制度和法律最為完善和完善的國家。普通法是指司法機關就**面臨的案件作出的決定的法律機構。**就每一個特定案件中的法律作出裁決,涉及所有過去與之相關的案件,並界定在任何特定案件中所遵循的法律的確切和明確的含義。在世界上不同的國家,通常遵循普通法,但不是純粹的形式。英國、澳大利亞和少數歐洲國家遵循普通法的純粹形式。世界上其他國家確實遵循普通法的形式,但將其與本國法律或宗教法(如猶太法或***教教法)相混合。它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對其他法律主體具有影響。
什麼是成文法(statute law)?
成文法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國家的立法或議會規定的特定法律的法律機構。在世界上的某些地方,它更為普遍地被稱為憲法。法律主體是界定一個國家或國家整個系統的法律結構的法律主體。它與普通法完全不同。在制定成文法的過程中,司法機關沒有這種參與。成文法也被稱為成文法,因為它總是以書面形式出現。某些特定國家的成文法甚至以書面形式儲存下來。議會立法對成文法作了所有的修正。這些改變也是以書面形式完成的。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議會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機構制定法律的,這種法律屬於成文法的範疇。成文法是任何一個特定國家或州的私法形式。它是由議會下院和上院透過一項獲得議會或立法大多數成員接受的法案而形成的。在世界上一些罕見的案例中,成文法受到普通法的影響。它可能依賴於普通法,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或衝突普通法。
普通法(common law) vs. 成文法(statute law)
- 普通法是由一個國家或州的司法機關組成的法律機構。
- 成文法是國家透過立法形成的法律體系。
- 普通法是法官就**審理的所有具體案件制定的法律。
- 成文法是大多數立法者或議會議員所接受的法律。
- 普通法也被稱為判例法。
- 法規也被稱為書面的
- 普通法的本質是有教育意義的。
- 成文法的性質是規定性的。
- 普通法也影響其他法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