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與程序法
確定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區別很簡單,因為術語本身表明了區別。然而,我們中的許多人可能沒有聽說過上述術語。其他人可能有一個模糊的想法,但不完全理解它的含義。實體法是指與某一事項的實質或某一特定事項的核心有關的法律,而程序法是指與程序有關的法律體系。實體法和程序法是整個法律領域的兩個主要組成部分。這意味著,大多數法律規則、條例和程序都可以在這兩個部分中找到。讓我們仔細看看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它們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實體法(substantive law)?
傳統上,實體法被定義為制定、界定和規範一國公民的權利、義務、責任和義務的成文法或成文法。法律規定了公民之間或者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實體法是廣泛的,因為它涵蓋了一個國家所有形式的公法和私法。因此,它涉及民法和刑法。實體法的例子包括合同法、侵權法、物權法或刑法。實體法有助於確定一個人是否犯下了罪行或民事錯誤,並闡明瞭這種行為的後果。因此,它列出了特定罪行或侵權行為的要素和實質,或者更詳細地說明了確定犯罪或侵權行為必須具備的條件。
例如,犯罪實體法將列出構成謀殺的要素。同樣,侵權行為的實體法將規定一個人在諸如過失等特定情況下的權利和/或義務。此外,它還將說明應施加何種懲罰或應要求何種賠償。
什麼是程序法(procedural law)?
程序法的定義是規定在行使法定權利時應採取的步驟或實體法的實施方法的法律體系。換言之,它是實體法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執行的機制或工具。這一法律體系包括管轄民事和刑事法庭審判和訴訟的規則。換言之,它界定了**應如何審理和裁定民事或刑事案件,以及必須如何提起此類訴訟。制定了程序法,以確保有適當的程序和基本的正義。這意味著參與法律訴訟或審判的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訴訟的程序、向**申請的期限、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程序方面都受訴訟法的管轄。
程序法因管轄權的不同而不同,通常在書面法典中找到。例如,刑事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將分別規定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程序規則。把程序法看作是一個法律體系,它詳細說明了法律程序的運作方式或是如何實施的。它還包括證據規則。在法庭上,程序法管轄審判的進行和所有參與審判的人的方式。程序法不僅適用於訴訟當事人,而且適用於律師、法官和其他參與法律程序的人。
機制
實質性的(substantive)和程序法(procedural law)的區別
實體法和程序法是法律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本質上講,法律、司法和執法界都受這些法律的指導。
•實體法規定和界定一國公民的權利、義務和義務。它還管理著公民或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它的目的是規範和管理人們的行為或行為。這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例如禁止某些行為或行為的規則(刑法),管理合同或民事錯誤的規則(合同法或侵權法),甚至是管理房地產事務的規則(財產法)。
•相反,程序法是實體法規則得以執行的機制。因此,它支配著法律程序。這意味著它規定了有關如何立案、應提交何種證據、審判必須以何種方式進行以及**必須如何審理和裁定案件的規則。
•實體法界定特定的罪行或錯誤,而程序法則規定在法庭上審理和審判這種罪行或錯誤的方式。
•簡言之,實體法處理犯罪或侵權行為的實質,而程序法則處理案件審理的過程。
- 克里斯·波特的錢(抄送2.0)
- Brian Turner的木槌(抄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