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科學方法是檢驗各種現象和說法有效性的綜合方法。它主要包括六個基本步驟,其次是獲得最佳結果的步驟。眾所周知,科學是對物質世界和自然世界的結構和行為的系統研究,它透過觀察和實驗等技術來尋找真理。科學方法的下一步是檢驗所做假設的有效性。每當涉及到假設的有效性和所作陳述的支援,在科學中我們會遇到兩個術語,理論和法律。這個理論是對自然現象的充分證實的解釋,有證據支援它,同時,它是可檢驗的和錯誤的。與此相反,法律是由事實組成的簡明陳述。換言之,我們可以說,法律是既定的絕對事實。
比較圖
什麼是理論(theory)?
理論是用來解釋某事的一種假設或思想體系,尤指建立在與被解釋事物無關的一般原則之上的理論。這一理論有一定的證據作後盾,可以檢驗,也可以作假。它是在經過強有力的研究後,根據已證實的因素,經過多次檢驗,科學結果得出了類似的結果。科學是對真理的探索,理論是對真理的答案,它對為什麼和何時作出反應。專家們認為,理論是關於現象的一套原則;它們是可以透過適當渠道加以檢驗的一組事實。一份有證據支援的宣告並不能立即證明這一理論,而是被不同的科學家交叉核對過。科學家做重複實驗,然後集體命題引出理論。一個好的理論應該有能力解釋科學方法、觀察和實驗的不同組成部分,這些詞甚至可以被外行人理解。
什麼是法律(law)?
法律是一種以事實為基礎的固體狀態,根據一些科學家的看法,法律是按照科學方法,然後是假設和理論,按照等級順序排列的。另一個著名的法律定義是,它描述了自然在不同條件下的行為。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絕對陳述,它用一般的方式解釋現象,而不是具體地解釋現象。法律不能過時,也不能被拋棄,因為事實證明它是公認的真理。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律中會增加某些內容,但大多數情況下,法律沒有改變。牛頓運動定律、波義耳定律和查爾斯定律是科學史上一些重要的定律。根據一些科學家的說法,當強有力的證據支援一個理論,並且假設在不同的條件下得到支援,那麼它就變成了定律。
主要區別
- 這個理論是對自然現象的充分證實的解釋,有證據支援它,同時,它是可檢驗的和錯誤的。另一方面,法律是普遍接受的基於真理的陳述,它也描述了自然在不同條件下的行為。
- 經過各種條件下的實驗後,證據支援一個理論,而定律是一個簡單、簡明的陳述,它保持不變。
- 一種理論可能過時或被另一種理論取代,而法律卻沒有被取代。
- 理論解釋這些現象,並試圖用邏輯和證據來支援它們。與此相反,法律對現象的定義是一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