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与不当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律师和法官比人们更多地使用胁迫和不正当影响。不正当影响是指使用没有正当理由的手段来取得合同中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力量或权力地位,而胁迫是指一个人在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可能不公正的压力下实施行为的情况。尽管有时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但本文旨在强调胁迫和不正当影响之间的区别,以帮助人们理解如何以及为什么在法庭上使用它们。
不当影响
顾名思义,当一个人试图利用对另一个人或一方的权力地位时,就会产生不适当的影响。如果某人认为自己是合同中的受害方,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证明,另一方在与受害方的合同中利用不正当的影响力谋取利益,**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如果**认为合同到期,**也可以下令赔偿。
胁迫
如果一个人能够在法庭上证明他是胁迫的受害者,并在他受到间接或直接威胁时签订了合同,这就称为胁迫案件。为了证明胁迫行为,受害人必须向法庭说明造成他或她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采取行动的确切情况。在判例中,如果一个人对一个女人进行性剥削,或者让她做一些她不愿意做的事,那么律师们也会使用胁迫来定罪。它也被用来证明被认为违法的行为得到陪审团的从宽判决。胁迫是一个在法学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适用于各种案件。
胁迫与不当影响的区别•当一个人在不正当影响和胁迫中利用他人的不当利益时,在胁迫中存在隐匿或真实形式的威胁,但在不适当的影响中没有威胁。受害者的表现方式是,他不会在不适当的影响和胁迫下进行,但当他在胁迫中表现出恐惧时,这些是另一方的感知支配力,使他以一种他不会的方式行事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