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
仲裁也被称为ADR(另类争议解决),其中冲突或争议在**之外解决。而调解可以称为双方为达成某种协议而进行的一种辅助性谈判和沟通。仲裁被认为是协商一致的,这意味着只有当双方都同意时才进行仲裁。此外,仲裁和调解都是与诉讼程序结合使用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进行沟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当其失败时,下一步就是进行审判。如果我们看调解,它是一个没有约束力的过程,而仲裁是一个有约束力的过程。仲裁涉及一个或多个仲裁员/仲裁员小组,而另一方面,在调解中,只有一个调解员参与。因此,当裁决在多个仲裁员在场的情况下作出时,则是根据投票结果作出的;在有调解员的情况下,通过沟通和协商来查阅事实。此外,仲裁就像是一个不太正式的法庭,但比程序调解更正式,因为仲裁员可以是专业工程师等,也可以是退休法官,甚至是资深律师。当事方在法庭外陈述他们的案件,最终仲裁员有权做出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他们必须遵守,如果没有,则可以强制执行。而在调解中,在调解人的帮助下,谈判过程更为非正式和灵活。在这里,争议是与当事人讨论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一百万次的讨论,直到并除非双方达成了共同的决定,而且一旦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双方通常都会就此作出书面声明。简言之,调解人的作用是在仲裁员作出裁决时促进讨论或谈判。此外,调解具有成本效益、效率更高和减少审判。而仲裁是一个昂贵、效率低下、耗时和不太可靠的过程。
比较图
仲裁的定义
当一些当事方有争议时,它将被移交给一名仲裁员,该仲裁员可以是退休法官或高级律师等,然后由仲裁员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他们必须遵守。这是一个不太正式的过程,但不是完全非正式的。协商一致的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独任仲裁员,即可以有一名以上的仲裁员。仲裁的整个过程是保密的,是中立的。
调解的定义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和非正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对某一协议进行辅助谈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当事人可以随时离开,这是自愿的。此外,这是一种合作的谈判,因为没有人可以把决定强加给任何人。参与者有决策权,但只能通过谈判,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强加,但最终所做的决定是令人满意的,并且是平等参与的。调解人的作用是确保以一种知识渊博的方式达成协议,因此最终没有人会对任何事实一无所知。此外,这里的调解人是一个平衡、中立、安全和公正的调解人。
一言以蔽之
- 仲裁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的;调解是自愿的。
- 达成决定的正式过程;调解根本不是一个正式的过程。
- 可以有一个或一个仲裁员小组;调解只包括一个调解员;
- 仲裁中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意仲裁员的决定;在调解中,裁决是在调解员的帮助下集体作出的。
- 调解员的作用是促进谈判过程,而仲裁员则就此事作出决定。
- 仲裁员必须具有专门知识和法律培训,而不是调解员所必需的。
- 仲裁员所作的决定可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在专家组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诉讼;调解是当事人选择的调解人通常对最终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过程。